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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網址:http://register.moex2.nat.gov.tw/
報名日期:自民國100年12月2日(星期五)起至12月13日(星期二)下午5時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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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0年11月18日
發文字號:選專一字第1003302736號

主旨:舉辦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、領隊人員考試。
依據:民國100年11月3日考試院第11屆第161次會議決議。
公告事項:

壹、考試類科: 

一、導遊人員考試:
(一)外語導遊人員(英語、日語、法語、德語、西班牙語、韓語、泰語、阿拉伯語等8種)。
(二)華語導遊人員。

 二、領隊人員考試:
(一)外語領隊人員(英語、日語、法語、德語、西班牙語等5種)。
(二)華語領隊人員。

貳、考試日期: 

一、外語導遊人員第1試筆試、華語導遊人員:民國101年3月24日(星期六)。外語導遊人員第2試口試暫定於101年6月2日(星期六)至3日(星期日)分梯次舉行,實際口試日期另行通知。
二、外語領隊人員、華語領隊人員:民國101年3月25日(星期日)。

參、考試地點:臺北、新竹、臺中、嘉義、高雄、花蓮、臺東、澎湖、金門及馬祖10考區,詳細地點另於寄發入場證時列表通知。

肆、報名有關規定:

一、報名日期:自民國100年12月2日(星期五)起至12月13日(星期二)下午5時止,網路報名系統將於12月13日下午5時準時關閉,逾期無法報名。
二、收件截止日期:須於民國100年12月14日前(含當日,郵戳為憑),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,始完成報名程序,逾期不予受理,原件退回。
三、報名郵寄地點: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(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)。
四、報名方式:一律採用網路報名,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(網址:www.moex.gov.tw),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,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,或輸入網址register.moex.gov.tw(主站)、register.moex2.nat.gov.tw(新站)直接進行報名,並下載列印報名書表,連同應考資格文件及繳款證明等,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。

伍、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、應試科目、試題題型、成績計算、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,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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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、領隊人員考試簡介

壹、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

一、應考資格(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):
1.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,領有畢業證書者。
2.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,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,有證明文件者。
3.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。

二、及格標準:

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12條規定,本考試及格方式,以考試總成績滿60分及格。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1試筆試成績滿60分為錄取標準,其筆試成績之計算,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。第2試口試成績,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。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5%,第2試口試成績占25%,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。華語導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。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1試筆試及華語導遊人員類科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,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,或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2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,均不予錄取。缺考之科目,以0分計算。各項成績計算取小數點後4位數,第5位數以後捨去。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,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。

 

三、應試科目:

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規定,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第1試筆試應試科目,分為下列4科:

一、導遊實務(一)(包括導覽解說、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、觀光心理與行為、航空票務、急救常識、國際禮儀)。
二、導遊實務(二)(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)。
三、觀光資源概要(包括臺灣歷史、臺灣地理、觀光資源維護)。
四、外國語(分英語、日語、法語、德語、西班牙語、韓語、泰語、阿拉伯語等8種,由應考人任選1種應試)。

 

第2試口試,採外語個別口試,就應考人選考之外國語舉行個別口試,並依外語口試規則之規定辦理。

第1試筆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,均採測驗式試題。 

 

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規定,本考試華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,分為下列3科:

一、導遊實務(一)(包括導覽解說、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、觀光心理與行為、航空票務、急救常識、國際禮儀)。
二、導遊實務(二)(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)。
三、觀光資源概要(包括臺灣歷史、臺灣地理、觀光資源維護)。

筆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,均採測驗式試題。


貳、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

一、應考資格(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):
1.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,領有畢業證書者。
2.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,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,有證明文件者。
3.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。

二、及格標準:

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11條規定,本考試及格方式,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。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,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。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,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,均不予及格。缺考之科目,以0分計算。第1項、第2項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,第3位數採4捨5入法進入第2位數。

三、應試科目:

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規定,本考試外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,分為下列4科:

一、領隊實務(一)(包括領隊技巧、航空票務、急救常識、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、國際禮儀)。
二、領隊實務(二)(包括觀光法規、入出境相關法規、外匯常識、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)。
三、觀光資源概要(包括世界歷史、世界地理、觀光資源維護)。
四、外國語(分英語、日語、法語、德語、西班牙語等5種,由應考人任選1種應試)。
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,均採測驗式試題。

 

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規定,本考試華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,分為下列3科:

一、領隊實務(一)(包括領隊技巧、航空票務、急救常識、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、國際禮儀)。
二、領隊實務(二)(包括觀光法規、入出境相關法規、外匯常識、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)。
三、觀光資源概要(包括世界歷史、世界地理、觀光資源維護)。

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,均採測驗式試題。

 


本考試承辦單位:專技考試司第一科
試務處聯絡電話:(02)2236-9188轉3926、3927、3932

傳真電話:(02)2236-4955(傳真文件請載明101年專技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、領隊人員考試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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